生命之道
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們所聽見、所看見、親眼看過、親手摸過的— 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,我們看見了,現在又作見證,把原與父同在,並且向我們顯現過的那永遠的生命傳揚給你們— 3 我們把所看見、所聽見的傳揚給你們,為要使你們也與我們有團契,而我們的團契是與父和他兒子耶穌基督所共有的。 4 我們把這些事寫給你們,使我們[a]的喜樂得以滿足。
神就是光
5 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,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 6 我們若說,我們與 神有團契,卻仍在黑暗裏行走,就是說謊話,不實行真理了。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走,如同 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有團契,他兒子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
8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,就是欺騙自己,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面了。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 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 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就是把 神當作說謊的,他的道就不在我們裏面了。
Footnotes
- 1.4 「我們」:有古卷是「你們」。